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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五、精心组织,加强业务培训
  由州地税局负责组织县市地税局的地税人员就房地产估值理论、评估方法技能、评估系统软件的操作等业务开展培训,确保评税工作有序、有效、高质量开展。

  附件:1.凉山州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凉山州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凉山州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一鲁实  州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王 萌   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全光旭   州地税局副局长
  日黑莫日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跃民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李晓燕   州财政局会税法规科科长
  肖光菊   州地税局行为税科科长
  李 强   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杨华明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地税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附件2:
凉山州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
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州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根据川财税〔2011〕4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财税牵头、部门配合、中介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析业务需求、制定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解决业务技术问题等工作。现将我州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安排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我州实际情况,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五县一市所在主要城区要在2011年11月30日前建立估价信息系统,2011年12月1日起试运行,2012年1月1日正式启用。其余各县的估价信息系统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建成,2012年6月1日起试运行,2012年7月1日正式启用。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估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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