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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4、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南京市消防条例》等规定,强化对全市消防给水设施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埋压、圈占消火栓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对消火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同时结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逐步完善城乡消火栓的数量配置,解决部分地区消火栓缺失问题。

  5、结合水环境综合整治,分别在玄武湖设置4个、内秦淮河流域设置5个、城东流域设置4个、河西北部设置4个、南十里长沟流域设置3个、北十里长沟流域设置3个、长江流域设置8个消防取水平台(码头),提高城市综合供水能力。

  6、结合老城区内108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绕城公路以内的“城中村”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同步补足缺失的消防给水设施。

  7、结合扩建2座500千伏变电站、25座220千伏变电站、74座110千伏变电站,在设计、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确保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十)消防车通道建设

  消防通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城市道路是一个有机结合体,大力建设城市道路,不仅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同时也为消防不对灭火救援提供便捷、快速的通道。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继续加快城市道路的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的路网密度,形成结构完整、主次干道分布合理、满足城市消防通道需求的便捷、迅速、安全、高效的城市道路网。城乡道路应当保证道路的宽度、限高、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和灭火作战的需要,不符合的应当进行改造。

  2、新区建设一定要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其道路系统规划设计要根据功能分区、建筑布局、车流及人流量等因素确定,力求达到便捷畅通。消防通道设置的具体要求是:相邻道路或通道的中心线距离不应大于160米;当建设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或环形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其净高净宽均不应小于4米;道路上空如有管架、栈桥障碍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米;消防通道下的管道及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

  3、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周围设置的消防车通道,必须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如设环形车道有困难,可沿建筑物两个长边设消防通道,并留出消防车的操作场地。

  4、消防车通道的出入口不得设置固定隔离桩等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设施。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标志,保持畅通。住宅区道路上设置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十一)消防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逐步建设较为先进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进一步加强与城市综合应急抢险体系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接警、调度和管理过程中的系统化、科学化、自动化,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1、消防基础通信网络

  “十二五”期间,升级消防支队基础通信网络,将支队到各中队线路扩容到百兆以上,满足消防执勤备战和日常工作的需要。加强接处警专线建设,对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必须要求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火灾报警电话的稳定畅通,同时应提供报警电话的基础信息,包括固定电话的装机地址和移动电话的定位信息。进一步加强消防无线通信网建设,加强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建筑、场所的信号覆盖率;建设无线数字通信平台,提高无线通信平台的利用率和通话效果。加强卫星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同时依托电信、移动等通信公司,建设覆盖全市的无线数据网。

  2、灭火救援数字化

  依托金盾工程,依照资源共享、高效处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数字化建设,建设与城市综合应急抢险体系相配套的消防指挥平台。

  通过建设消防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试点三维立体地理信息应用,更精确存储调用各类消防信息。建设高空瞭望系统,配备3G图像传输系统,利用交警、治安监控等实现对灾害现场第一时间的全方位监控。

  以作战行动信息化为目标,运用遥感技术,使用遥控飞机等设备获得灾害事故的宏观信息,加强消防员单兵智能装备的研究,提高消防官兵的个人作战能力和小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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