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1]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一、前言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南京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转型时期,也是“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关键时期。
为确保这一时期我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特编制《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2、规划范围
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582平方公里。
(三)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2009.5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08.5
《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0.1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5
《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
《
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2.5
《
森林防火条例》2009.1.1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5.2
2、地方规定及条例
《
江苏省消防条例》2011.5
《
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2005.3
《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2008.10
《
南京市消防条例》2011.7.1
3、相关规划
《江苏省“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1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1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消防专题》
《南京市城市消防总体规划》2002.11
《南京市消防站用地控制专项规划》2008.9
《南京市“十一五”消防规划》2006
二、“十一五”消防事业工作回顾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消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依法治火进程进一步加快
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修订颁布实施了《
南京市消防条例》。5年来,先后下发《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政府文件21个,加快推进依法治火进程,提高依法治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