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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1]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一、前言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南京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转型时期,也是“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关键时期。

  为确保这一时期我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特编制《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2、规划范围

  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582平方公里。

  (三)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2009.5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08.5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0.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5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

  《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2.5

  《森林防火条例》2009.1.1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5.2

  2、地方规定及条例

  《江苏省消防条例》2011.5

  《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2005.3

  《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2008.10

  《南京市消防条例》2011.7.1

  3、相关规划

  《江苏省“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1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1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消防专题》

  《南京市城市消防总体规划》2002.11

  《南京市消防站用地控制专项规划》2008.9

  《南京市“十一五”消防规划》2006

  二、“十一五”消防事业工作回顾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消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依法治火进程进一步加快

  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修订颁布实施了《南京市消防条例》。5年来,先后下发《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政府文件21个,加快推进依法治火进程,提高依法治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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