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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选择承办企业。承办企业优先选择经营实力强、配送率高且有信息化基础的企业。2011年各市农家店信息化建设数量及承办主体,已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核准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二)落实农家店名单。承办企业根据农家店意愿,落实参与信息化建设的农家店名单,填写《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终端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逐级提交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行或农信社、移动公司的市级机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市审核确认的农家店名单,于2011年10月20日前分别报对口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收集审核农家店资料。承办企业根据农行或农信社、移动公司发展特约商户的必备要件,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分别提交县(市、区)农行、农信社、移动公司组织初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银行账户、SIM卡。
  (四)安装调试信息机。农家店资料经审核确认后,每台信息机绑定一个银行帐户、一个SIM卡,实现“一机一户一卡”一一对应。农行或农信社会同移动公司及设备供应商负责信息机布放、调试,并就移动业务、商户收单、终端设备租赁等签署合作协议。信息机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安装到位。
  (五)开展技术培训。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原则,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行或农信社、移动公司组织开展技术培训。金融业务由农行、农信社负责;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物流管理平台、农家店商品零售管理及移动增值业务由移动公司负责。各市应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六)组织项目验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行、农信社、移动公司对信息机布放、使用及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联合上报验收报告。省里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每台设备以租赁费形式给予2000元财政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财政厅、农行、农信社、移动公司联合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行、农信社、移动公司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要加大对农家店的指导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农家店综合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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