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商务建设字〔2011〕701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农业银行各分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省农信联社各办事处,潍坊、莱芜市农信联社,省移动通信各分公司:
现将《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09〕44号)精神,加快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原则,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加快农村商流、信息流、资金流融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实施
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省商务厅、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移动公司)共同组织实施。2011年为试点阶段,全省完成5000个农家店信息化改造任务,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搭建,省移动公司负责系统调试、运行、维护。省、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预留端口建立。
(二)搭建企业物流管理平台。尚未建立物流信息系统的承办企业,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预留端口建立;已建立物流信息系统的承办企业,由省移动公司提供系统接入技术标准,并协调解决平台接入、系统调试工作。
(三)建设农家店信息终端。终端设备由商业零售终端(含收款机、扫描枪、计算机等)和金融零售终端(含POS系统、转账电话、自动柜员机等金融自助设备)组成。信息终端由省农行或省农信社在国家招标产品范围内统一采购,免费向农家店提供,信息终端设备产权归省农行或省农信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