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关于报送我市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流通企业季度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
根据商务部《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及省商务厅关于上报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报表的要求,市、区(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从现在起通过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报送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流通企业相关数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的特点,要求各区县固定一名统计员,以利于下一步专业培训和工作的开展。统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2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附件1)
二、梳理本区(县)域内药品流通企业,确定10家左右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统计对象,并尽快与企业建立联系。
三、认真学习药品流通企业报表相关文件资料,熟悉所有报表,并按要求组织填报。
四、2011年第三季度报表只报送《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表号:YPLT-8见附件2),表格采用Excel格式,请各区县于10月17日17点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联 系 人:王建斌
联系电话:3168519 3190263(传真)
电子邮箱:zibo12312@163.com
附件:1、《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员名单》
2、《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3、药品流通文件材料(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员名单
报送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