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经批准设立技师工作站的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建立内部协调协作机制,为技师工作站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加强工作站内部管理和运行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技师工作站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运行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制定青岛市技师工作站评估考核办法,对技师工作站实施跟踪评估和定期考核,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和发挥应有作用的,应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对发挥作用显著、取得良好效果的,由财政部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对技师工作站开展技术技能创新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省级技师工作站。
附件: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申报单位(章):
单位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 系 电 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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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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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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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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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岗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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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队
伍数量结构
| 技能人才
合计
| 高级技师
| 技 师
| 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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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两年生
产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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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水平和
科研仪器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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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或省、
市级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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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高技能
人才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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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获市级及以
上技能类荣誉
称号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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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站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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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岗位
| 职业(工种)
| 技能等级
| 主要技能荣誉称号或技能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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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理由简述: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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