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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㈠经批准设立技师工作站的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建立内部协调协作机制,为技师工作站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加强工作站内部管理和运行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技师工作站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运行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制定青岛市技师工作站评估考核办法,对技师工作站实施跟踪评估和定期考核,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和发挥应有作用的,应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对发挥作用显著、取得良好效果的,由财政部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对技师工作站开展技术技能创新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省级技师工作站。

  附件: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申报单位(章):         
  单位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 系 电 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注册类型

 

行业类别

 

 

 

在岗职工人数

 

技能人才队

伍数量结构

技能人才

合计

高级技师

技 师

高级工

 

 

 

 

企业近两年生

产经营状况

 

生产技术水平和

科研仪器设备情况

 

承担国家或省、

市级项目情况

 

近两年高技能

人才培养情况

 

现有获市级及以

上技能类荣誉

称号人员情况

 

入站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工作岗位

职业(工种)

技能等级

主要技能荣誉称号或技能特长

      
      
      
      
      
      
      
      

单位申请理由简述: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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