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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1、单位主要生产领域拥有1名省或市首席技师及多名行业公认、专业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活动中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3、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处于本行业领域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或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4、有独立承担市级以上技术研发、改造、引进、转化等项目的经验。
  5、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能为技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㈡技师工作站设立标准
  1、具备固定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60平方米。
  2、配备能满足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能培训等工作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
  3、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团队,所在单位与技师工作站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4、技师工作站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预期收益,并且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办法。
  5、拥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技师工作站顺利开展工作。
  四、技师工作站申报认定和经费支持
  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年组织提报建设项目,符合上述条件拟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的单位,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011年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截止11月15日。申报材料包括:
  1、《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设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涉及的职业(工种),技师工作站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技师工作站工作目标、运作模式和预期效果等。
  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遴选确定设立技师工作站的单位名单。
  ㈢单位组织实施技师工作站建设,协调落实场所、设备、人员、经费,建立工作站内部管理和运行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
  ㈣技师工作站建设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对经评估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认定,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授予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牌匾。设站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在青岛市技师工作站下,按照职业(工种)或以入站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名义设立***(职业)分站或***(人员)工作室等。
  ㈤对认定挂牌的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由市财政从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主要用于技师工作站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五、技师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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