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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1〕194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青岛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实施青岛市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通过建立技师工作站,为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骨干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服务。
  ㈡工作目标。青岛市技师工作站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体,以省市“首席技师”、国家和省级“技术能手”及技能型“拔尖人才”、行业公认具有绝技绝活的技师为核心设立。“十二五”期间每年扶持5个基础条件较好、高技能人才密集、具有省市首席技师的行业企业单位建设市级技师工作站,并在考核评估、总结验收的基础上,不断规范技师工作站的管理。
  二、技师工作站的任务
  技师工作站应当在设站单位领导下,紧密结合本企业单位生产实际,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成果转化活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新途径、新办法,采取名师带徒、拜师学艺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招绝技、先进操作方法,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生产技术引进和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指导,为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技师工作站设立条件和标准
  ㈠设立技师工作站的单位条件。我市各重点行业所属大中型骨干企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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