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参加评选,并对参选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
参选的省属、中央驻粤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要将候选企业、工业园区名单及主要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企业与1家后备企业名单,并推荐1-2个工业园区。
(三)各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的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企业、工业园区送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7天。对在全省公示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候选单位,由后备名单中递补。对评选确定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五)获得通报表扬的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如经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出现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现不符合评选标准的,经核实后,撤销其表扬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或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二)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见附件4)及其他材料一式四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孟凡菊
电 话:020-83334104,传真:020-83332786
电子邮箱:GDLDT@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邮编:510030
附件:1.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 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广东省推荐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