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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

  4.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岗位,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5.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

  6.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化活动设施,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7.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8.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

  9.全面组建工会。建立企业工会并依法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10.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实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2009年以来,凡有发生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进行推荐。

  曾获得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企业可参加本次评选,获得过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企业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内企业符合“十个全面”的要求。

  2.园区签订了当期有效的区域性集体合同,或园区内企业全部签订了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

  对列入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示范点的工业园区,或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2009年以来,凡园区内企业曾发生过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工业园区,不得进行推荐。

  曾获得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可参加本次评选,获得过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颁发荣誉称号的工业园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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