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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重点应当结合科技“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三个农口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具体组织方式,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另行通知。

  (七)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钱江人才计划优先支持科技创业类(A类)项目和在企业工作的海外归国人才的创新项目。鼓励生产一线技术工人申报高技能人才计划项目。各市县、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要结合计划支持重点,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钱江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计划申报要求详见网络申报系统说明。

  (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了充分利用和集聚全球科技资源,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从今年开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单独设立计划组织申报。申报重点突出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再创新项目,突出企业与国外研究机构、著名大学、跨国公司的合作。与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应当以我省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九)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省属科研院所专项项目申报对象仅限纳入财政预算的省属科研院所(含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应当结合本单位“十二五”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凝练重点,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涉及的平台建设、各类载体建设、创新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等计划的申报另行通知。具体申报资格、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要求等均将在相关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申报和受理时间一般安排在2012年一季度进行,请提前做好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与国家计划配套组织实施,按国家申报要求和时间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

  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和内资控股企业、港澳台企业和海外归国人员创业企业。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应当重点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已建创新团队应当抓紧做好团队项目的立项工作,团队成员限制申报公益性计划项目。

  列入我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数已达到上述限定数的,限制申报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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