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7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89号),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筑安办发〔2011〕8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总负责人,市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调市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对11个区、市、县开展检查和督查(具体督查分组附后)。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区、市、县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认真排查经营设施、技术装备、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时间安排。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同时进行,具体行程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同时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做好国家、省督查组督查迎检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张德江副总理10月8日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6月4日省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10月18日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道路桥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商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同时,要重点突出对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重点行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煤矿要集中排查整治瓦斯“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通风系统、专用回风巷,抽排水设施设备,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顶板支护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运输要集中排查整治长途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桥梁、在建高速铁路工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筑施工要集中排查在建工地消防设施设备、火灾防范措施、防高坠、防触电、塔吊等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