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新报项目和转报项目的,必须明确项目类别(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分别附送以下申报材料,未按要求附送申报材料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 申报审议项目。新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和立法项目文本初稿。其中,立项报告要说明立法必要性、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立法论证材料包括听证会和论证会等有关材料。转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和立法项目文本初稿或修改稿。其中,立项报告说明继续申报的理由、2011年立法工作进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立法论证材料包括听证会和论证会等有关材料。
2. 申报预备项目。新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和立法调研报告。其中,立项报告说明立法必要性、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转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和立法调研报告,其中立项报告说明继续申报的理由、2011年立法工作进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 申报调研项目。新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说明立法必要性、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前期调研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转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和立法调研报告,其中立项报告说明继续申报的理由、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开展调研的情况、2011年立法工作进展等情况。
(三)申报2012年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应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于2011年11月 1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处(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幢,邮政编码为401121),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 郭严祥
联系电话:60390717 传 真:60390713
邮 箱:zhc63874631@126.com
附件:1.《2012年市政府新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2.《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转为2012年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二О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市政府新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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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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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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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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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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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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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新立还是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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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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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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