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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二)申报新报项目和转报项目的,必须明确项目类别(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分别附送以下申报材料,未按要求附送申报材料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 申报审议项目。新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和立法项目文本初稿。其中,立项报告要说明立法必要性、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立法论证材料包括听证会和论证会等有关材料。转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和立法项目文本初稿或修改稿。其中,立项报告说明继续申报的理由、2011年立法工作进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立法论证材料包括听证会和论证会等有关材料。
  2. 申报预备项目。新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和立法调研报告。其中,立项报告说明立法必要性、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转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和立法调研报告,其中立项报告说明继续申报的理由、2011年立法工作进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 申报调研项目。新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说明立法必要性、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前期调研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转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和立法调研报告,其中立项报告说明继续申报的理由、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开展调研的情况、2011年立法工作进展等情况。
  (三)申报2012年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应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于2011年11月 1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处(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幢,邮政编码为401121),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 郭严祥
  联系电话:60390717   传 真:60390713
  邮  箱:zhc63874631@126.com

  附件:1.《2012年市政府新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2.《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转为2012年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二О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市政府新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类别

审议

 

预备

 

调研

 

负 责 人

 

立法经费

 

属新立还是修订

 
   

工作计划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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