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规章译审建议项目和立法后评估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
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渝府令第 252 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0号)的规定,2012年规章英文译审计划和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与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同步安排部署,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2012年规章译审项目
(一)申报范围
1.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
2.在申报2012年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同时,申报该项目作为英文译审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2012年市政府规章译审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按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申报程序申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纳入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实施。
二、关于申报2012年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
(一)申报范围
1.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章;
2.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废止或者作修订、修改的规章;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规章;
4.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且已经实施5年以上的规章;
5.同位阶的规章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规章;
6.有效期满后需要延长施行时间的规章。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2012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按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申报程序申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纳入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实施。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规章译审项目或者立法后评估项目的单位,于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以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处(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幢603室,邮政编码为401121),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 郭严祥
联系电话:60390717 传 真:60390713
邮 箱:zhc63874631@126.com
附件:1.《2012年市政府规章译审建议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