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核发证书。省科技厅商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后无异议的,联合核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证书采取全省统一的编号规则(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4)。
第六条 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已认定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5年复审一次,复审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规定进行。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动失效。
第七条 企业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和更名等,应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审核。仍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商省级有关部门后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收回证书,取消其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第八条 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办理2次,分别为每年5月和10月。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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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平台
|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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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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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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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 别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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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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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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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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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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