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县上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推选1个单位和1名个人,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上报国家安监总局。
三、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拓创新,破解一批安全发展难题,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对象信任和好评。
4.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团结和谐班子、创素质过硬队伍、创科学运行机制、创执法为民业绩、创勤政廉政形象”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5.2009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热爱安全监管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破解安全发展难题。
3.学习刻苦,勇于创新,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5.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争做勤学苦练标兵、争做敬业奉献模范、争做执法为民榜样、争做廉洁自律表率、争做服务发展先锋”方面成绩明显,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模范示范作用。
6.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四、推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 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 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