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知
(沪安监管人〔2011〕20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2011〕294号)和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1〕159号)精神,现就本市安 监系统评选上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 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 士,推动安全监管创新发展”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本市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 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推选范围
本市安监系统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推选范围: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县局及其内设机构,区、县局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
本市安监系统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推选范围:市局和区、县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乡镇、街道的专职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推选名额:处级单位1个;科级及以下单位2个。根据各区、县局上报的先进单位事迹材料,征求各区、县局意见后,择优推选上报。
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市局及所属事业单位9个,浦东新区2个,黄浦区2个,其他15个区、县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