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1〕32号)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按照年初市安委会与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市安全监管局给各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依据《上海市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市安委办定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履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组织安排
自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1月10日,由市安委办领导带队,组成2个考核工作组,对各单位进行履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安排由各组联络员提前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事故控制、组织保障、基础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落实政府工作五方面内容为重点,加大落实政府工作的考核权重。落实政府工作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宣贯情况;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3.《上海市行业系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4.在“11.15”事故后采取的加强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5.事故发生单位落实“四不放过”情况;6.对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情况;7.按要求出席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并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可事先对照2011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检查表(详见附件)开展自评,市安委办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此次考核每家单位半天时间,采取听履职报告、查管理台账、座谈询问、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含以下程序:
一是听履职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对照市安委会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进行30分钟左右的汇报。各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财务等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各自分管工作分别提交一份书面的履职报告。
二是查管理台账。对照履职考核检查表中的内容,核查有关台帐资料,各单位可对照考核内容,对台账资料进行梳理,做好考核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