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全省基础测绘整体协调发展水平
“十二五”期间,全省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任务艰巨,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全省基础测绘的统筹协调。要按照“相互支持、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实现共赢”的原则,积极开展省、市、县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共建与合作,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缩短更新周期,提高投资效益.要进一步建立遥感影像统筹获取机制,整合各级、各部门影像需求,合理分工,统一组织获取,形成有序、高效的影像获取渠道。要着重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高新技术的应用,推进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联动更新模式和一站式在线地理信息协同服务体系的建立,以应用促共享,省市县相互带动,各部门充分配合,促进全省各级基础测绘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市和有关单位要大力发展基础测绘,把提高基础测绘保障能力作为推进《规划》实施的重点,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测绘保障服务作为促进《规划》实施的根本出发点,把测绘保障服务水平作为判断《规划》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准.要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动。在安排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和年度计划时,紧密围绕本地区政府管理决策、国家和地区重大工程、城乡统筹发展、信息化建设以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迫切需要,主动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地理市情监测,不断提高测绘成果现势性,丰富测绘产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提出的新要求.要积极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广泛应用,尽快建成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形成一站式测绘成果目录发布机制,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水平。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规划》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基础测绘经费投入、成果定期更新和共建共享机制,切实做好基础测绘项目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理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强化测绘技术与管理支撑队伍建设,将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维护更新和分发服务职能落到实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规划》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基础测绘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确保《规划》实施的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发展结构,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努力造就设备精良、技术精湛、质量过硬、精干高效的基础测绘队伍,保证按时、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