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1]135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
2011年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鲁政办发【2011】50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各大企业、高等院校认真组织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充分反映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明确提出了全省“十二五”基础测绘事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具有很强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基础测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批准实施,对于各级政府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基础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市县基础测绘规划编制,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规划》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开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市县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龙头”作用,认真按照《关于加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59号)和《关于做好“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0) 309号)要求,积极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实施。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由所属市统筹考虑,加快推进。要加强对市县规划编制的指导,把《规划》的指导精神贯彻到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当中,在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方面密切衔接,发挥基础测绘分级管理与纵向联动的整体效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计划、预算和项目实施的有效衔接,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