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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1〕10号)


  近年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为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有效保障了一大批重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对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项目在土地使用上仍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社保措施和安置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重大项目的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和监管意识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作用。重大项目用地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对地方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行为和土地市场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保障和促进重大项目依法用地,是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的具体表现。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认识保障项目用地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明确任务,紧紧抓住“一切为了项目落地”这个目标,主动服务,切实重视和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的服务和监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对建设用地报批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股)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制订具体方案,明确建设用地报批各项任务和职责,落实到科、股,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主动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的服务和监管

  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采取跟踪指导服务、明确职责、签订用地报批和依法用地责任状等措施,加大对重大项目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依法用地。

  (一)提前介入,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对已通过用地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专窗受理、专人服务,尽快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研究解决用地中存在问题,按规定时限组织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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