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南宁市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南宁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南宁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南宁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