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
(南政〔2009〕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明确界定全州城镇(工矿区)范围,足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08年8月31日,州政府根据《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长令)第
二条第二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规定,下发了《关于界定全州城镇(工矿区)总体规划范围的意见》(南政[2008]50号),各县政府组织人员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城镇和工矿区总体规划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查确认。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各县确定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总体规划范围,按照新界定的城镇和工矿区范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一、共和县
恰卜恰镇区:东以东山坡幸福滩山麓为界,南至上塔迈村口及次汗素大连沟沟口,西至沙珠玉、廿地乡三叉路口处,北至214国道以北东香卡村1公里及西香卡小学。
倒淌河镇区:东至倒淌河桥向东2公里处,南至倒淌河新修建倒茶一级公路处,西至变电所向西1公里处,北至倒淌河河畔。
塘格木镇区:东至原监狱排洪桥,南至1号地北边,西至农科所桥,北至塘格木镇政府后山。
龙羊峡镇区:东至东大山狼舌头,南至库区南岸,西至龙羊新村葫芦峪沟,北至葫芦峪绿化带。
二、贵德县
河西镇区:东以西河为界,南以新西久公路为界,西以纵九路为界,北以通往贺尔加村三岔路口至贺尔加桥为界。其中:梨花别墅东至水文站,南、西至格尔加耕地,北至黄河南岸。
拉西瓦镇区:东至红柳滩村,南以尼那水电站和拉西瓦水电站的区域为界,西至拉西瓦大坝,北至北山。
河阴镇区:东至河东大桥,南至城区南侧山体,西至河西大桥,北至黄河北岸的北山根。
常牧镇区:东至二郎山东侧的寺院,南到吾隆巷以南200米,西以东河为界,北至常牧镇卫生院以北200米。
三、贵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