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启动阶段
1.成立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制订《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信用农牧户评定办法》、《海南州农牧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
3.建立农牧民信用档案,确定农牧民进行信用评分的试点乡镇,农牧户建档户数不少于试点乡镇总户数的40%(贷款农牧户100%建档)。
4.组织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5.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
1.按照农村信用社信用评分系统要求在试点乡镇征集农牧民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规范信用档案管理。
2.推广应用《海南州农牧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制订配套办法和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依托《海南州农牧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对农牧民进行信用评分。
3.建立信用乡镇、信用村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定工作,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农牧户信用档案征集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
1.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和评分系统。
2.在全州统一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务活动中使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体系激励惩戒作用。
4.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由金融部门进一步拓展到财政、工商、税务、农业等相关部门。
5.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效运用评级结果,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社会效应。
四、明确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一)农牧民信用档案建设
1.农牧民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牧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村信用社信用评分指标体系采集标准逐户建档。
2.州人行要按照“统一建档、信息共享”的原则,组织全州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农牧民信用档案采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3.农牧民信用档案的采集工作由贵德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分支机构和各村委会共同承担。试点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牧民信用档案采集工作作为属地各村委会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并将采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州人行、海南银监分局、贵德县农信社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