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民银行关于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民银行《关于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重大决策,全力推进全州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加大“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州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省、州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探索总结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制度保障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公平的融资平台、规范高效的信用秩序。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区域信用品牌,将大大增强外来投资者的信心,为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更多的金融资源;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对提升区域信用整体水平,有效降低地方融资成本,争取授信额度增加、利率优惠、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的优先安排,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对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范围及工作原则
试点范围:经综合考察全州各县社会经济发展、金融生态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确定贵德县为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信用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为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准备。
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以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三、试点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