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把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牧户手中,坚决防止截留、挪用,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农牧民的关怀落到实处。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通”发放管理工作。各级财政、监察、审计和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检查监督长效机制,及时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六、完善制度法规,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要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牧区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今年,重点完善“公示制”,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公示要将支农惠农政策的内容列入公示范围,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减轻农牧业用水负担改革、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改革,深入探索和调研,从源头上、制度上消除加重农牧民负担的隐患。
七、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加强农村牧区财务管理
严格禁止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牧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财务管理,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提高村务公开水平。要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所有收支必须逐笔公布明细帐目,让群众了解。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防止增加农牧民债务负担。
八、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推动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深入开展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一是坚持和完善减轻农牧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强化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严格审核涉及农牧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确保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二是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牧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三是强化农牧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完善检查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实行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确保减轻农牧民负担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减负和惠农政策,维护农牧民的知情权。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