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黄政〔2009〕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精神,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我州农牧民减负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牧民减负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各项减负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涉及农牧民负担的乱收费项目仍然存在,损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做好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当前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特殊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工作力度不减弱、监管措施不放松、执行政策不走样,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为我州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针对农牧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应重点监控以下四方面的情况:一是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劳务,是否转由农牧民或村集体承担;二是向农牧民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牧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依据,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三是向农牧民筹资筹劳,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等规定;四是农牧民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在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中,要把减轻农牧民负担与推进制度建设、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从源头上控制加重农牧民负担和损害农牧民权益的行为。
三、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筹资筹劳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真正做到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农牧民积极投身农村牧区公益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