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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2010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进一步促进我市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示范市建设,为建设低碳南宁作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为70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60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10万只。

  二、产品供货企业与推广服务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下达各市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工信资源〔2010〕317号),今年全区各市推广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从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中选择;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中选择,具体实施和推广工作由广西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上海声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推广。根据我市推广工作的需要,我市所推广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由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0万只、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提供40万只、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提供10 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10万只、高压钠灯0.2万只,由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提供。本次推广产品保质期,城乡居民用户为2年,大宗用户为1年。

  三、推广范围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面向我市大宗用户及城乡居民用户推广,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用户倾斜。高压钠灯主要应用于工厂厂区,城市、居民小区道路照明。

  四、目标任务分解

  具体目标分解详见附件1。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层层抓落实,制订实施本单位推广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推广,确保按时完成市下达的推广任务。每月15、30日,填写《县区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汇总表》(见附件7),将推广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

  (二)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今年节能宣传的重点内容,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更多渠道,更丰富的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工作中来。

  (三)市财政配套支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规定,对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中央财政分别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给予30%和50%的补贴。此外,参照我市2008年和2009年的推广方案,南宁市财政对我市购买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和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的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给予15%补贴。

  (四)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严把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推广办举报,举报电话:5530451。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单位应留存供货合同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市推广办要组织力量对推广情况进行调查,对供货企业和推广服务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建议取消企业的供货和推广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下旬)

  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重点报道宣传。开展节能知识、推广高效照明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认知度。

  (二)需求调查阶段(2010年7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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