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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十四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群体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扎实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协作,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每年的第一个月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月,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主题宣传日。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出行主题,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通过以文明交通宣传员为核心、骨干,带动全市各族人民走向文明交通、和谐交通、平安交通,形成文明礼让的社会风气。

  (四)规范执法,树立形象

  作为文明交通行动的主导力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成为文明交通行动的榜样力量,要让文明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成为自觉的执法行动,并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创新意识、树立便民、利民、亲民、为民意识,通过文明交通行动,打造让人民满意的交警队。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做到齐头并进,互为推动,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五)争先创优,做好示范

  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在当前开展交通“文明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交通标兵”等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为保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达到预期目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内容。

  (七)掌握信息,及时反馈

  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注意做好经验总结和影像资料保存。自2010年起至2012年,各牵头单位要于当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本年度“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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