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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十四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4.职工志愿者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 位:市总工会牵头,市文明办、市公安局配合

  措 施: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加深广大职工对文明交通出行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积极地参与活动。二是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通过选树典型,先进引领,以点带面地发动全体职工持久开展活动。三是选取广大职工中较为常见的交通陋习以及交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形成以文明交通为荣、不文明交通为耻的舆论氛围。

  5.青年志愿者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团市委牵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

  措施:一是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文明出行日”、“排队日”、“让座日”等活动载体,强化广大青年文明出行意识,养成遵章守纪、文明礼让的好习惯。二是开展大学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大中专院校青年团员和社区青年组成青年志愿者宣传服务队,在社区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社区联手共建交通文明。三是开展“展当代青年风采,做文明标兵”主题活动。结合选树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广大青年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积极争当“文明标兵”。

  6.妇女志愿者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 位:市妇联牵头,市文明办、市公安局配合

  措 施:一是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平安叮咛”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倡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为自己的亲人、朋友、同事送上温馨的平安叮咛与祝福,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组织开展百万妇女学交规活动。结合全区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活动,与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讲座及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组织开展家庭文化主题活动。组织各级妇联开展“百万妇女学交规文明行”的家庭文化主题活动。通过家庭小品、家庭朗诵、家庭才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参加“学交规,文明行”的宣传教育实践。四是配合自治区开展选树女性文明出行标兵驾驶人和文明出行模范家庭活动,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扩大文明交通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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