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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十四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活动形式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建设完成一批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项目,集中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统筹抓好道路交通管理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提升首府公共文明指数。

  五、实施步骤

  (一)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在全市举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启动暨文明交通志愿者授旗仪式,以实施和推进文明交通行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要率先在全区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要率先发挥文明交通示范作用。

  (二)2011年,活动深入开展阶段

  各县、区全面开展文明交通行动,重点要在农村地区取得突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深入推进,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倡导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三)2012年,活动巩固阶段

  重点在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突破。认真总结前两年活动成功经验,形成长效规范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

  六、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

  1.驾驶人志愿者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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