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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老年教育场所、搭建活动平台等服务。

  (五)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四、服务形式

  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服务形式分为无偿服务(三无老人)、低偿服务(低保户、优抚对象、困难家庭)和有偿服务(有经济能力的居家空巢老年人)等形式。

  五、进度安排

  (一)2010年6月15日前。印发《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二)2010年6月30日前。各城区对“三无老人”和60岁以上的低保、优抚、空巢老人进行调查、造册、统计,并汇总上报市民政局;落实专职服务人员,按照1:3的比例(1名管理员负责护理3名“三无老人”)配齐并报市民政局。

  (三)2010年7月1日-7月31日。各城区对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专职人员到区内外考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人员守则并上墙;市、城区落实工作经费,并按时发放专职人员工资。

  (四)2010年8月1日-10月31日。各城区的每个街道办均要建立1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负责为197个社区的“三无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五)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市级组织对城区22个街道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好总结材料报市政府。

  六、经费保障

  市本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400万元已纳入财政预算,各城区、开发区财政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按市、城区1:1比例列入2010年财政预算。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专职人员工资按1200元/月?人(含5险)标准发放,其余经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考察学习及相关工作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开展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人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各城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构,扎实推进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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