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信息、财务、统计、审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及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支持和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传统项目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竞技体育科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网点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重大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竞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
(四)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全员教育;负责全市体育人才建设工作,组织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及涉港澳台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