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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南宁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市性体育社团业务管理的职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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