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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


  (十三)组织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工作;承办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水产畜牧业提供项目贷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务,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财务、政务公开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和水产畜牧行业安全生产;拟订水产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水产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水产畜牧业结构调整;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市场信息与科技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草拟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行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行业法规宣传、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拓展工作,负责市场信息分析和发布,协调行业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指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组织拟定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承办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关工作;承办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组织拟订水产畜牧产品及相关生产资料标准化有关工作;承担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渔业渔政科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健康养殖、循环经济、优势品种产业开发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和防治、防疫检疫工作。草拟渔政、渔港和渔船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监测网建设,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渔监、船检工作,负责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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