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格按照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管理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企业工作考核,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停车入站、入位。
(四)市城乡建委
1.督促业主合理安排施工项目,文明施工。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配合开展“泥头车”违章倾倒、运输扬尘、运输撒漏、车轮带泥等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的查处。
3.配合开展公交站点调整改造工作。
(五)市综治办
牵头组织开展“三车”综合整治工作。
(六)市规划管理局
1.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严管街”路内机动车泊位的设置调整工作。
2.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严管街”公交站点调整设计工作。
(七)市教育局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督促“严管街”周边中小学校加强教育引导,教育学生遵章守法出行。
(八)市委宣传部
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加大对“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市民支持、参与“严管街”治理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九)兴宁区、青秀区政府
1.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原则,巩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成果,负责组织开展本城区“三车”整治、违法停放车辆、占道摆卖经营等影响交通问题。
2.组织志愿者协助维护本辖区“严管街”交通秩序。
3.按规定做好城市次干路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把开展“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作为缓解我市城市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要及时报告。
(三)严格问责,提高效能。启动问责机制,对“严管街”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