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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设立南宁市交通管理严管街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强对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格按照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管理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企业工作考核,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停车入站、入位。

  (四)市城乡建委

  1.督促业主合理安排施工项目,文明施工。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配合开展“泥头车”违章倾倒、运输扬尘、运输撒漏、车轮带泥等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的查处。

  3.配合开展公交站点调整改造工作。

  (五)市综治办

  牵头组织开展“三车”综合整治工作。

  (六)市规划管理局

  1.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严管街”路内机动车泊位的设置调整工作。

  2.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严管街”公交站点调整设计工作。

  (七)市教育局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督促“严管街”周边中小学校加强教育引导,教育学生遵章守法出行。

  (八)市委宣传部

  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加大对“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市民支持、参与“严管街”治理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九)兴宁区、青秀区政府

  1.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原则,巩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成果,负责组织开展本城区“三车”整治、违法停放车辆、占道摆卖经营等影响交通问题。

  2.组织志愿者协助维护本辖区“严管街”交通秩序。

  3.按规定做好城市次干路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把开展“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作为缓解我市城市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要及时报告。

  (三)严格问责,提高效能。启动问责机制,对“严管街”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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