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党政专用信息网络以及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南宁市重大活动通信保障的协调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负责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规划建设、应用推广和协调管理工作;开展国内外信息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和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推广和协调管理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七)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数字化、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需要地方政府办理业务的协调工作;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三网融合”工作。

  (八)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等级保护的协调工作。

  (九)研究提出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管理机制;指导、协调城乡数字化、信息化的宣传和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设置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系等工作;负责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的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信息资源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建设规范;承担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推广和协调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协调和联系相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乡数字化、信息化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承担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规划建设工作;审核市属各部门、各行业的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财政资金投资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提出审核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党政专用信息网络以及各部门业务应用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