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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除“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信息行业的技术标准、软件产业的协调管理”等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

  (二)增加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规划、建设协调的职责。

  (三)增加统筹、指导、协调城乡数字化建设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数字化、信息化(不含信息产业,下同)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市属各部门、各行业的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牵头解决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乡数字化、信息化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提出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财政资金投资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提出审核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指导县区及农村数字化、信息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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