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矿产资源管理科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的相关管理工作;管理采矿权市场;参与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审核;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十二)地质环境科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划。组织技术队伍分析认定较重要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牵头协调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情况;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预报、监测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备案管理;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负责探矿权的监督管理。
(十三)执法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测绘等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行为;指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备案管理;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职工培训;指导本系统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为113名(机关行政编制57名,分局行政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58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分局领导职数2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