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综合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审核和清理工作;对本局拟做出的重大决策及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调研和起草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政管理等综合性政策建议;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规划科技科(调控和监测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规划等国土资源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对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审核县、乡(镇)各项国土资源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