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在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自治区审计厅要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培训,明确责任,保质保量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三、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实、客观、完整地提供资料、数据和情况,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