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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1986〕17号
189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函
  〔1986〕35号
190关于加强汽油计划管理的紧急通知五政办发〔1986〕2号
191关于印发《一季度财贸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五政办发〔1986〕8号
19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控制交通事故上升的通知五政办发〔1986〕33号
193关于转发宜署发(86)34号文件的通知五政办发〔1986〕43号
194关于认购《五峰风光》挂历的通知五政办函
  〔1986〕59号
195关于转发宜署电(86)46号文件的通知五政办函
  〔1986〕63号
196关于加强八七年一季度供用电管理的通知五政办发〔1987〕第1号
197关于认真抓好一九八七年畜禽防疫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
  〔1987〕47号
19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4号
19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农委种羊基地建设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17号
20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畜特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26号
20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预防急性传染病的紧急通知五政办发〔1988〕30号
20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烟叶生产的紧急通知五政办发〔1988〕31号
20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加地区科学养猪大奖赛促进我县养猪事业发展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33号
20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站建设的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35号
20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意见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38号
20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当前农业生产“四抢”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42号
20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一九八八年夏粮夏油收购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43号
20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安排好农村群众生活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44号
20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农委关于去冬今春全县农田基本建设验收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48号
21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抓好大秋作物后期管理和晚秋生产的紧急通知五政办发〔1988〕51号
2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检查《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56号
21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行关于动员各方力量筹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60号
21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61号
21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洋芋生产的通知五政办发〔1988〕88号
21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五政办发〔1989〕10号
21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控制和预防狂犬病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89〕11号
21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夏季防火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89〕13号
21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大检查的通知五政办发〔1989〕18号
21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突击月活动的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1989〕41号
22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烟叶收购粮食调拨资金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五政办发〔1989〕42号
22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生活安排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五政办发〔1989〕57号
22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计委关于认购一九八八年一九八九年重点企业债券报告的通知 五政办发
  〔1990〕1号
22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供销社、烟草局、财政局关于用以膜抵款的办法发放部分烟叶生产扶持费的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
  〔1990〕2号
22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年度畜禽春季防疫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
  〔1990〕4号
22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防火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0〕16号
22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年度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
  〔1990〕11号
22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行署办公室关于迅速制止食盐抢购风的通知五政办发〔1990〕42号
22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0〕44号
229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五政办发〔1991〕60号
23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工商银行《关于一九九一年挖潜管理办法和任务分配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1991〕63号
23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一九九一年度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1〕70号
23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创保险先进乡镇活动的通知五政办发〔1992〕14号
23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兑现一九九一年度烟叶收购奖励政策的通知五政办发〔1992〕13号
23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农村改水工作八五规划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1993〕4号
23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民政局关于一九九四年特需人群补用碘油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1994〕47号
236关于对一九九三年度银行工作实行一次性奖励的通知五政办发〔1994〕14号
23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五号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4〕77号
23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夏秋茶生产紧急通知1994平件
23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五政办发〔1995〕55号
24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场物价检查整顿市场秩序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1995〕30号
24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价目标控制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五政办发〔1995〕69号
24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牲畜五号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6〕25号
24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客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6〕52号
24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无证从事木炭生产的紧急通知五政办发〔1997〕102号
24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1997年度防汛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7〕39号
24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998年度防汛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8〕8号
24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三为主合格乡镇标准》的通知五政办发〔1998〕49号
24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五政办发〔1998〕63号
24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一九九八年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8〕66号
25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时取消双休日制度的通知五政办发〔1998〕71号
25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五政办发〔1998〕96号
25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1998年工业生产目标规划和做好1999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筹备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1998〕89号
25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县已购公有住房部分产权向完全产权过度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五政办发〔1999〕83号
25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报告的通知五政办发〔2000〕53号
25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二OOO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五政办发〔2000〕34号
25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办发〔2000〕79号
25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0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五政办发〔2001〕24号
25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五政办发〔2001〕58号
25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五政办发〔2001〕75号
26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的通知五政办发〔2001〕21号
26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动物疫病防检工作通知五政办发〔2001〕56号
26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五政办发〔2002〕12号
26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02〕102号
26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03〕50号
26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五政办发〔2003〕54号
26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05〕84号
26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07〕24号
26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五政办发〔2007〕33号
26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五政办发〔2007〕55号
27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十一五”质量振兴规划》的通知  五政办发〔2006〕10号
27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政办发〔2006〕38号


  附件5:
  决定修改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发〔2001〕38号) 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全县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十条作为第十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九条第六项:“符合公文管理规定的其他文种。”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规范性文件一律以“规”字序列文件的形式发布,并明确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该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期满仍需继续执行的,经过评估或者修订后,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通过适当的形式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

  五、增加一章作为第五章:“事前审查”。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由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未经听取意见、未集体讨论决定和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将草拟的规范性文件提交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法律初审或者法律比照,并提交以下材料:㈠提请审核的公函文本1份;㈡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1份;㈢起草说明文本1份;㈣起草依据文本5份。除纸质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

  八、将第十五条改为第三十条。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审查中发现存在可行性和适当性问题的,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并提出初审意见。”

  十、第五章作为第六章,修改为:“事后备案审查”。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备案审查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法律依据,并装订成册。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自治县人民政府报送宜昌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材料为各一式五份,自治县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材料为一式两份。”

  十二、第二十八条作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

  十三、增加一章作为第七章:“文件清理”。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坚持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被动清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每隔2年组织各乡镇和县政府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含有地方利益保护、部门利益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宣布失效、废止。”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七、原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发〔2004〕64号) 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七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程序,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有关资料,并到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监督登记、备案手续。”“10万元以下拆除工程、3层以下民用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工作。”“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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