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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项目的经费投入,监管和调控保障体系建设经费投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蔬菜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的扶持;
  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菜篮子”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和管理;
  市环护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状况的指导和监督,对影响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生产环境的污染源依法查处;
  市物价局负责制订市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实施“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建立价格预警及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统计局负责“菜篮子”工程产品产销情况的统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配合推进标准化市场建设和改造;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编制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优势产业区域布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
  市质监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的标准体系建立、制修订产品生产标准,开展“菜篮子”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已设立的“菜篮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监管,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助管理;协助培育“菜篮子”品牌产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的抽查和监管;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建设和监管经费投入。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抓好项目落实和相关政策落实,积极发展本辖区内“菜篮子”商品生产,协调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应急有序保障工作。
  3、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投入,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整合各项资金,引导国家、社会、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扶持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增强“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同时建立“菜篮子”工程支持保护机制,增强“菜篮子”产品发展基础。市政府在当年财政收入增收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菜篮子”建设工程的建设投入,投入资金视当年财力适当安排,并在上一年度收取的地方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菜篮子”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建设和配套,同时市地方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具体数额或比例候国家和省文件出台后,再按要求执行)。各区、县也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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