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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汕头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汕头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菜篮子”生产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稳定“菜篮子”产品价格,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能力建设与机制创新、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独特良好的气候环境条件,以蔬菜、禽畜等特色产业为依托,在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创新调控保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统筹推进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使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市场供应充足,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价格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
  加强肉、菜、蛋、鱼、果等“菜篮子”产品的规划、生产和市场调剂,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合理、品种丰富、质量安全、季节供应均衡的目标。力争五年内达到:年蔬菜播种面积70万亩、总产量155万吨,水果面积23万亩、总产量16.5万吨,生猪出栏113.5万头,家禽出栏3900万只,肉类总产量15.7万吨,禽蛋产量达到2.2万吨,水产品总产量46万吨,全市蔬菜和水产总量自给有余,生猪产品自给率达到40%,家禽产品自给率达到65%。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菜篮子”工程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安全监管等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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