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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1、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公开制度,严格审核办园资格。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2、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对无证幼儿园,要指导和督促其落实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3、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依法开展幼儿园消防验收。加强幼儿园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
  4、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2011年起,各区县要分期、分批对辖区内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公办、民办幼儿园进行改造,确保规范化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2011年起新建的幼儿园必须达到规范化办园标准。
  5、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2010年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强化汕头市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为全市学前教育教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功能。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全市性公开课、培训、课题研究、竞赛、论文交流、评奖等教科研活动,活跃全市幼儿园的教科研气氛,不断提高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科研水平,促进汕头市幼儿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足额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及时核定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和核定的编制数,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交流的有效办法。
  2、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努力办好汕头幼儿师范学校,积极争取扩大汕头职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招生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加大转岗学前教育的小学富余师资培训力度,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3、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制定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力争到2013年,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领导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专任教师培训率达到60%以上。大力推进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各地各园在录用幼儿教师时,对持有上岗资格证书的幼儿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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