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努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使学前教育规范化、普惠化。
(二)具体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11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0%,2012年达到91%,2013年达到92%。
2、规范化幼儿园比例明显提高。2011年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2012年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40%以上,到2013年底达50%以上;班额和师生比合理;各区县消除无证办园。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努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2011年扩大市直属公办幼儿园中山幼儿园办学规模,增加优质学位约100个。2011年各区县新建或改建1-3个公办幼儿园,2012年新建或改建3-5个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各区县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并将各级各类资产属于国有的公办幼儿园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
4、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学前教育初步覆盖各行政村。2011年60%的农村乡镇设立普益性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2012年70%的农村乡镇设立普益性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2013年85%的农村乡镇设立普益性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2011年30%的4000人以上常住人口的行政村有幼儿园或幼儿班,2012年40%的4000人以上常住人口行政村有幼儿园或幼儿班,2013年60%的4000人以上常住人口的行政村幼儿园或幼儿班。
5、加强幼师师资培训,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2011年,5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70%以上,2012年6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85%以上,2013年7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各地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确定规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