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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汕府办〔2011〕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汕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转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4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我市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儿童发展为本,尊重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广覆盖、保基本”,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力争实现全市学前教育三年大变化、五年大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幸福汕头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各级政府切实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鼓励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办园。
  (二)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面向所有适龄儿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普及和提高并重。在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缩小城乡之间、园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园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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