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房源建筹,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畴,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投入,制定和落实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经营与管理市场化运作。

  2.全市统筹,以区市为主。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区市政府是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因地制宜、规范管理,组织开展本区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工作。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区市,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度,力争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使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得到缓解。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认真分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科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2011-2013年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就业和生活要求。集中建设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