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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22. 全面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党委常委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交朋友制度,推动党委主要领导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座谈会、协商会、谈心会制度化。调整充实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指导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商联工作汇报,每两年召开一次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议,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提拔使用等工作力度。

  23. 切实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对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可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拓宽工商联服务手段,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工商联共同负责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经济扶持项目申报、评估工作;加大工商联经费支持力度,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维权服务、光彩事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递增。

  24. 认真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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